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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文辦法

一、活動目的

政府為推動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存續,於2017年公布施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又2019年施行《國家語言發展法》,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成為國家語言。教育部長期重視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存續之必要性,鼓勵大眾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培育原住民族語文字書寫人才。教育部已辦理8屆臺灣原住民族語文學獎,於本屆配合國家法規與政策,更名為「教育部第9屆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文學獎」,持續鼓勵大眾使用族語文字書寫,促進原住民族語文字活用與文學創作,傳承原住民族語言文化。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承辦單位

國立聯合大學(原住民學士學位學程專班)

三、徵文日期

113年12月30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報名資料採紙本掛號郵寄及提供電子檔案同步方式,紙本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四、徵稿辦法及收件方式

請上活動專屬網站(徵文辦法 – 第9屆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文學獎)下載報名表及授權同意書,填妥後連同作品一併以掛號方式郵寄至「360301苗栗市恭敬里聯大1號國立聯合大學 設計學院原住民學士學位學程專班」,並在信封上註明「參選語言別」與「徵選文類」。另,作品電子檔及相關資料請寄:[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為「教育部第9屆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文學獎投稿作品-文類」。

五、徵選文類及獎勵方式

1

徵選語言

官方公布之臺灣原住民族與及其他南島語系本土語言。
2

徵選對象

不拘(無族群別、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全族語創作)。
3

徵選文類及作品體例

  • 現代詩:60行內。
  • 散文:500至2,000詞。
  • 翻譯文學:非本族語言之文學著作翻譯為本族語言。
  • 短篇小說:3,000至5,000詞。
4

徵文主題

  • 現代詩、散文、小說
    以「現代生活經驗」為主題。
  • 翻譯文學
    以「描寫臺灣鄉土人物、再現臺灣生活環境、運用臺灣語言的作品、表現臺灣人的生活與思想」的文學作品為主題。指定翻譯文本五篇,自由選擇其中一篇翻譯。指定翻譯文本請至活動專屬網站(第9屆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文學獎)下載。

翻譯文本:

  1. 夏曼.藍波安〈大魟魚〉《冷海情深》,頁175-183。
  2. 瓦歷斯.諾幹〈獵人〉《永遠的部落》,頁170-177。
  3. 利格拉樂.阿𡠄〈祖靈遺忘的孩子〉《祖靈遺忘的孩子》,頁43-50。
  4. 沙力浪〈走進部落地圖〉《祖居地.部落.人》,頁157-164。
  5. 王家祥〈候鳥旅館〉《自然禱告者》,頁99-105。
5

獎勵方式

  • 現代詩:入選12件作品,每件獎金新臺幣40,000元,獎座1座,獎狀每名1張。
  • 散文:入選8件作品,每件獎金新臺幣60,000元,獎座1座,獎狀每名1張。
  • 翻譯文學:入選8件作品,每件獎金新臺幣60,000元,獎座1座,獎狀每名1張。
  • 短篇小說:入選6件作品,每件獎金新臺幣100,000元,獎座1座,獎狀每名1張。
6

獎勵規則

總獎金新臺幣204萬元,視實際申請作品數量及品質,各文類獎勵件數,於總件數總獎金不增加之前提下,得增減各文類獎勵名額。
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承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六、參選者資格限制

1

曾獲得第五點(三)所定文類入選2次者,不得投稿該文類 (共同作者亦同)。
2

各文類投稿作品以1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3

投稿作品應屬原創,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例如:報章、期刊、雜誌、電臺、展場、教材等)、以任何形式(如戲劇、歌謠、朗讀、演講競賽或廣播等)公開發表,並不得曾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
4

已參加比賽得獎、已獲補助之作品或已編輯印成書者,不得參選。
5

投稿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文學補助申請案。
6

違反上述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投稿資格或得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獎座、獎金,將予以追回。

七、評審方式

1

評審作業採初審、複審及決選三階段進行:初審為資格審查,複審聘請熟稔原住民族語文學及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作品,決選由計畫工作小組會同相涉領域專家學者,及相關評審人員召開決選會議共同決定。得獎作品將收錄於作品集中,並致贈得獎者。
2

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不入決選。
3

凡作品內容有爭議情況,由諮詢委員會會同相關專家學者進行研議判斷。
4

作品評審期間,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均不受理有關評審之相關詢問。

八、注意事項

1

投稿作品須使用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10月21日公告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書寫,並參考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標點符號使用原則」。其他南島語系本土語言,依官方認定之書寫符號寫作或選用前述「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書寫。
2

投稿作品請以A4紙張列印一式3份送件,必須以族語書寫系統書寫,並附投稿作品編輯檔(word檔或odt檔)及PDF檔,可儲存至光碟片或隨身碟隨報名表寄送,或者同時寄送至收件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投稿作品須附華語翻譯,提供未來入選後刊登作品集使用,華語翻譯不計入評分)
3

  • 投稿作品格式為直式橫書電腦繕打
  • 族語作品:Times New Roman字型,標題14級字(粗體),內文12字級。
  • 華語翻譯:新細明體字型,標題14級字(粗體),內文12字級。
4

投稿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5

投稿作品之語別,以作者資料表暨報名表上為準。投稿成立後,不得申請變更。
6

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7

作者資料表暨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護照個人資料頁之影本。
8

投稿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投稿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投稿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項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9

若發生著作權授權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或者抄襲、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並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投稿者終生不得參加教育部原住民族語文學獎徵文活動,且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10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無償授權教育部集結於本屆得獎作品集出版,以合理方式利用、轉授權進行非營利性質推廣使用,不需另支稿酬及版稅。

九、入選名單公布及頒獎日期

將於活動專屬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除入選者以專函、專電通知外,恕不另行個別通知),
預計於114年5月30日前公告入選名單,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聯絡人

温小姐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地址

360301苗栗市恭敬里聯大1號 聯合大學原住民學士學位學程專班

十一、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公告。